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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顯示,一名身著藍色短袖T恤的男孩,或坐在烈士墓碑上,或在烈士紀念碑前擺出挑釁姿勢,或將腳放置於墓碑頂端,還有腳踹墓碑的動作,組圖顯示,該男孩一直針對的是同一塊墓碑,直至將其踢倒。
微博圖片。
  新京報訊(記者楊鋒)11日,有微博網友發佈了一組“熊孩子”在烈士陵園內做出各種不雅動作的照片,引起網友憤怒。
  圖片顯示,一名身著藍色短袖T恤的男孩,或坐在烈士墓碑上,或在烈士紀念碑前擺出挑釁姿勢,或將腳放置於墓碑頂端,還有腳踹墓碑的動作,組圖顯示,該男孩一直針對的是同一塊墓碑,直至將其踢倒。
  刻有“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的烈士紀念碑上,標註有此處陵園的位置——“清苑縣南段莊”。落款顯示,此碑為南段莊大隊全體貧下中農所立,日期為1971年4月2日。
  清苑縣位於保定市,冀中抗戰的典型,人們所熟知的“地道戰”就發生於此。事發烈士陵園,埋葬著抗日烈士,據悉,該陵園今年剛剛重建。
  圖片一經曝光,不少網友聲稱要“人肉搜索”圖片中的“熊孩子”,還有人稱“也別放過那個拍照的”。
  有知情人士透露,照片里的孩子是陵園附近村莊裡的人,就讀於當地一所中學。
  “上午得知新聞後,我們已經趕到了現場在處置此事。”清苑縣委宣傳部一名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清苑縣正在核實處置此事,此事已上報市領導。
  事發地派出所一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此事昨日已接警,接警後正在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真的是他做的,他又是未成年人,派出所將對他進行批評教育。”
  記者查詢相關法規發現,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佈並實施的《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發現該事件可能涉及到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珍惜和保護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污損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
  第十六條規定,以損毀、塗劃、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規定,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人員由於玩忽職守,造成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革命烈士鬥爭史料和遺物遭受較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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