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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報記者 董夢穎
  河南許昌的田某等6名農民捕捉上千隻壁虎被警方刑拘的消息成為這兩天網上熱門的話題,很多人看了新聞都覺得很詫異:“小時候經常捉壁虎玩啊,怎麼就成了犯罪呢?”更多的人是在質疑:“刑法中真有這規定?”
  河南農民捉1600只壁虎被刑拘
  記者找到了9月11日的大河報,據報道9月9日凌晨田某等6人在鄢陵縣S237新東路段附近用自製工具捕捉壁虎,被正在巡邏的民警發現,當場繳獲壁虎1600只。報道稱這6人“全是農民,用自製捕捉工具駕車流竄捕捉壁虎進行銷售,之前他們只知道壁虎是益蟲,並不知道捕捉壁虎違法。”但警方卻認為壁虎屬於“三有”動物,根據我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田某6人已涉嫌非法狩獵罪,並於9月10日將其全部刑拘。
  網友:“漲姿勢了”
  昨天,記者在微博上搜索了一下,發現不少網友看到這條新聞都大呼意外,均表示“頭一次聽說捉壁虎還違法啊,真是漲姿勢!”
  網友“你猜我叫啥716”:“上次在衣櫃里看見只壁虎,讓我媽從二樓扔下去了,我是不是犯了故意殺害動物罪?”
  很多地區的公安局的官微如“姑蘇公安”、“宣城公安再現”也都轉發了這條新聞,吸引了很多網友的留言評論。
  捕捉“三有”動物可構成犯罪
  在大河報的報道中,稱“鄢陵縣公安局張橋派出所陳警官介紹,壁虎雖沒有被國家列入級別保護動物,但它屬於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科研價值和對環境有益的”三有“動物。我國刑法規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構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屬於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屬於特大刑事案件。”
  什麼是“三有”動物呢?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根據《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耳疣壁虎、中國壁虎、鉛山壁虎、多疣壁虎、蘭嶼壁虎、海南壁虎、蹼趾壁虎、無蹼壁虎、太白壁虎等壁虎,皆在“三有”保護動物的爬行綱之列。儘管它們並非都是珍貴瀕危動物,但還是需要人類的保護。
  記者找到孫永標律師,真正可以佐證6名農民違法的應該是《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第十條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可以立案,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除了壁虎,我們常見的麻雀、青蛙、蟾蜍、蛇、黃鼠狼、刺蝟也都是“三有”動物,可是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法》保護的。  (原標題:抓壁虎、麻雀真的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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