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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26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就《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進行維修改造。
  現行《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將樓堂館所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適用範圍較廣:類型上包括辦公樓、招待所、展覽館、紀念館、療養院、賓館等,主體上適用於所有機關、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
  征求意見稿重新界定了樓堂館所的範圍,限定為黨政機關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維修改造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不包括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等公益性項目以及黨政機關業務用房項目等。對於有關企事業單位建設樓堂館所項目,則規定參照本條例執行。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資金來源要求。規定樓堂館所建設只能使用財政性資金,不得使用金融機構貸款,不得接受贊助或者捐贈資金,不得融資、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借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不得挪用各類專項資金,不得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而直接使用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等資金。
  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嚴格了監督制度和法律責任,不僅要求項目審批機關和項目單位加強內部監督,而且要求國務院發展改革、監察、財政、國土、建設、審計等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項目建設。為了使項目建設更好地接受外部監督,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項目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制度,並相應規定了法律責任。中新
    (原標題:黨政機關將禁建療養院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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